11部门联手推动机电产品出口
2011-08-23 15:10:00浏览:779次商务部、外交部、发改委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质检总局、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强调大力调整出口结构,加快培育以技术、品牌、质量、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,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。《意见》指出,结合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划和重点行业调整振兴规划,发布汽车、机床、工程机械、船舶、铁路机车、摩托车、计算机、通信设备、电子音响、家电、视像设备、半导体、冶金装备、石油设备、电力设备、重型机械、农业机械、航空、航天、模具、印刷机械、建材设备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等25个行业出口发展规划,制定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。同时,鼓励上述25个重点行业100个排头兵企业建立健全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,培育和认定200个出口基地和2000家基地企业,着力培育100家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。为了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,《意见》明确,加快出口基地建设。继续抓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、船舶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,再选择若干带动性强、产业集聚明显的重点产业,培育建立出口基地,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,促进机电产品向产业链高端延伸,打造高端出口基地。充分运用现有资金政策,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、信息服务、产品认证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。为优化产品出口结构,《意见》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。完善进口贴息政策,加大对装备制造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支持,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、关键设备和核心零部件,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,增强科技创新能力。此外,还要继续推动出口产品品牌建设。重点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、技术含量高、市场潜力大的出口企业和产品,通过专业展览、品牌推介等方式加大自主品牌的海外宣传,提升品牌信誉等级。引导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品牌建设投入。推动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。《意见》指出,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。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和引导作用。加大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支持。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。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。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政策,提高货物通关和商品检验效率,减轻出口企业负担,充分利用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合作项目,为出口企业营造便利的贸易环境。